打官司从立案到开庭几步走,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诉讼流程
根据您提供的搜索条目内容,该条目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等五部门令第107号)的部分条文摘录。以下是根据该条目内容直接提取的信息:
1. **救助基金的定义**: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 **管理原则**: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3.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并指导省级救助基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 **申请垫付流程**:
- 医疗机构在抢救结束后,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受害人及其亲属也可申请,医疗机构应协助。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属于垫付情形、费用是否真实合理等),并书面告知结果。
- 符合垫付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将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5. **丧葬费用垫付**:由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提出书面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要求的按标准垫付,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6. **争议处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单位就垫付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解决。
7. **定义**:
- 受害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 抢救费用:对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若不采取救治会产生生命危险等情况,采取必要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丧葬费用: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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